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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单选] 有一外地人地北京某公用电话亭打了一个电话,老板多收了他1元钱,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电话亭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电话亭老板赔偿他1元钱。虽然这一外地人胜诉了,但是他在打官司期间所花费用多达几百元。他的这种行为()
A.得不偿失,不值得 B.为出风头打官司,不值得提倡 C.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消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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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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