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科知识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问题描述:

[单选] 甲企业2013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计算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A.100*14%+1.5=15.5(万元) B.14+100*2.5%=16.5(万元) C.18+1.5=19.5(万元) D.18+100*2.5%=20.5(万元)
参考答案:查看
答案解析:
☆收藏

随机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