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商店。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甲放弃了商店对丁享有的5万元债权,甲的放弃债权行为()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后发生效力
D.有效、因为甲是合伙的负责人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35.219.166)
- 热门题目: 1.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 2.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 3.甲乙二人生有一子,离婚后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