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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问答]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退伙。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银行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表示自己为有限合伙人,只按出资额的比例承担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称自己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甲、丙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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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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