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2007年5月,李某在某地旅游时,来到某旅游纪念品商店,欲买块手表留作纪念。李某在柜台看了几块表后,觉得都不满意,便把手表还给了售货员。当他转身欲离开时,售货员却忽然声称手表少了一块,遂将李某带到经理室,商店经理提出要搜查李某的外衣及皮包,被李某拒绝,以致引起很多人围观。李某考虑如不让搜查,自己就没法脱身,因此只好同意店方检查。虽长达1小时之久的仔细搜查,店方最终也未从李某身上发现手表。事情虽然过去了,但从此后,李某觉得内心很痛苦,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遂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伤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商店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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