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A.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B.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C.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
D.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E.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18.224.59.50)
- 热门题目: 1.在民事诉讼中,代理人为被代理 2.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