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45.67.216)
- 热门题目: 1.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 2.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有哪些 3.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