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48.113.213)
- 热门题目: 1.发明专利权自()之日起生效。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3.张某超越王某授予的代理价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