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的撤职案。
A.党组
B.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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