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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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全矿性永久煤柱,按原设计规定允许全部丢失,但在矿井结束前又打算回收一部分,回收的这部分储量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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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凡已参加过损失率计算的块段,又进行复采回收的,当期可不再计算,以免重复。但在计算采区或全矿井“从开始到报告期未累计”或“到结束”的损失率时,须从采区或全矿井的损失量累计数中()再进行计算。
下一篇:原设计规定矿井结束前进行回收,但经开采影响或自然条件变化已无法再采出,这部分煤柱储量()按实际损失处理,参加矿井结束时损失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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