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甲签发一张面额100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付款人为丙,付款期限为出票后60天。乙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转让给甲,甲背书转让给B。B不慎遗失,被C拾到,C假冒B的签名将汇票据为已有,并背书转让给D。D以40万元货物作为对价受让该汇票,并背书转让给E,以抵消自己欠E的100万元债务。持票人E的权利是否有缺陷?假如该汇票遭拒付,他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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