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张某从某师范专科院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为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了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本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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