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申请送股(转增股)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新增股份上市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A.配股
B.增发
C.扩募
D.封转开
E.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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