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由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216.73.217.115)
- 热门题目: 1.苯磺酰氯可以与伯胺、仲胺和叔 2.脂肪族伯胺可以与亚硝酸作用, 3.羧酸可以用KIO3-KI混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