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2015年6月,刘某向顾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某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某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股份。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顾某可主张以刘某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某可主张对刘某合伙股份进行强制执行
C.对刘某的合伙股份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某进行退伙处理,并且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我国法律规定的商合伙类型有()。
- 我要回答: 网友(52.15.212.78)
- 热门题目: 1.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 2.下列对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3.个人独资企业是通过委托或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