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海风公司分立为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有()。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将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风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通公司和海浪公司为被执行人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216.73.216.96)
- 热门题目: 1.乙市仲裁委员会收到太平洋公司 2.依照我国专利法,有下列行为之 3.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