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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多选] 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戊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租期3年,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的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甲公司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公司领取卡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甲公司前去领取卡车时,称其资金困难,过1个月再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厂不同意,并不让甲公司取走卡车。过1个月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没有就租金的支付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租金 B.甲公司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 C.乙公司随时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租金 D.甲公司可以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当年的租金,也可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一次性支付全部的租金 E.甲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的,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甲公司逾期不支付的,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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