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石化公司和乙化学制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硫酸的合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签订地A市法院管辖;甲公司在接受搬运货物时,容器突然发生破裂,致使数名工作人员被烧伤。甲公司以侵权为由在乙公司住所地B市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应诉答辩,并在期间内提出了答辩状。在开庭前,甲公司又撤回原请求,以违约为由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本案。以下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哪些是不妥当的
A.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成立,应将案件移送给A市法院
B.由于管辖权异议超过了提出的时限,法院对异议不予审查
C.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D.由于本案属于共同管辖案件,A市法院由于先受理而取得了管辖权,因此即使异议成立,也不予移送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 我要回答: 网友(3.142.235.43)
- 热门题目: 1.下列有关春秋决狱的说法正确的 2.甲国有独资公司、乙股份有限公 3.治安联防队员张某在夜间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