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选]
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11年12月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12月10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11年12月15日,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11年12月20日甲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11年12月20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11年12月15日甲交付给乙时转移
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11年12月1日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2011年12月20日起转移
参考答案:查看无
答案解析:无
☆收藏
答案解析:无
☆收藏
上一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质押合同中,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的质物有()。
下一篇:甲将自己的一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后,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都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我要回答: 网友(18.191.144.48)
- 热门题目: 1.关于异议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 2.因长期出差,甲把自己的汽车交 3.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法律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