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答]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是否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是否可以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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