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多选]
甲欲开饭店,与髙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莱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訂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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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糾名股东共出资49%,共同组建了红星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公司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请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从而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关于法定代表人和担保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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