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填空]
1999年5月的某一天,中学生蔡某趁着李老师写板书的间隙,偷偷躲在桌子下抽烟,李老师让蔡某交出来,蔡某坚持自己没抽烟。李老师非常气愤,狠狠地拧蔡某的耳朵,由于用力过猛,把蔡某的耳朵撕烂了一块,当场流血不止。李老师当时吓坏了,赶紧把蔡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赔偿该同学的经济损失。()李老师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本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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